我国民法通则、土地管理法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、农村土地承包法、担保法等法律中有不少关于物权的规定,这些规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随着改革的深化、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建设的发展,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制定物权法就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。《物权法》就是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、以实践经验为基础、根据我国发展需求而制定的一部法律,它用以规范财产关系,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,包括明确国家、集体、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。
《物权法》共分五编,九章,二百四十七条。第一编“总则”,分三章,自第一章到第三章;第二编“所有权”,分六章,自第四章到第九章;第三编“用益物权”,分五章,自第十章到第十四章;第四编“担保物权”,分四章,自第十五章到第十八章;第五编“占有”,共一章,第十九章;最后是“附则”条款。
《物权法》主要针对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:一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,与资本主义物权制度有本质区别。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法,必须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体现和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“毫不动摇”的精神。二、物权法属于民法,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对权利人的权利实行平等保护。物权法规定:“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”三、对国有财产的范围、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。四、物权法依据宪法和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,明确规定: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。”并以专章分别规定了“土地承包经营权”和“宅基地使用权”。五、对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作出规定:“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、房屋、生活用品、生产工具、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。”“私人合法的储蓄、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。…‘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。…‘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、哄抢、破坏。”这些规定,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,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、积累财富的积极性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六、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征收补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。此外,物权法还对相邻关系问题、担保物权问题、物权保护问题、占有问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。
《物权法》作为一部在我国新生的重要法典,如何落实和贯彻实施就成为其重要任务之一。
有鉴于此,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、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和专家共同组织编写了一部集知识性、系统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这部词条式工具书——《物权法理论与操作实务》。在编写过程中,我们参考借鉴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物权研究的一些成果,特别是研究吸收了我国港台地区民法专家学者的部分观点和论述,融会贯通,温故知新,注意联系实际,力争有所创新和发展。需要说明的是,本书所举的“相关案例”都是物权法通过以前发生的,而“案例评析”部分很多见解都借用物权法的规定来阐明是非曲直,目的在于加深对物权法条文的理解。
全书体例新颖、理论系统、案例丰富,不但可以作学习研究之用,也适合办案操作之用。希望本书的出版,对法律界理论工作者、实际工作者和各界相关人士全面系统地掌握物权法的立法背景、相关知识、法条内容和操作方法有所帮助。




